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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民眾對食物過敏所造成的健康危害,食藥署將在7月1號,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針對,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等6大過敏原料列為強制性標示項目。公告實施後,有特定過敏體質的民眾可以藉由標示,避免吃下過敏食物。業者未標示,最高開罰300萬。(黃仲丘報導)6大過敏原料,從下個月起,要強制標示。食藥署將在7月1號,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針對,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等6大過敏原料,列為強制性標示項目。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說:「今年7月1號生產的產品,他在完整包裝的外包裝上面,除了內容物要標示他所含有的一個成份之外,如果含有我們公告的六大項,包括蝦、蟹、芒果、蛋、牛奶,這六大項的一個內容物的話,他還要標示相關的醒語,提供給消費者。」 李婉媜表示,6大過敏食物的醒語,必須用例如「本產品含有蟹」、「本產品含有蝦,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同意義字樣擇一標示。另外,食藥署也公佈「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鼓勵業者,針對其它非強制標示的過敏源,像是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或是生產廠房、管線,有使用容易導致過敏的內容物、食品添加物,或是非屬有意摻入食品時,建議在商品外包裝進行標示。食藥署提醒業者,7月1號起,如果應標示而未標,依《食安法》可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可罰4萬到400萬元罰鍰。也呼籲消費者,看清標示,避免吃下過敏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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