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蔡明介董事:金聯舫獨立董事:吳重雨獨立董事:張秉衡獨立董事:陳添枝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蔡明介先生: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金聯舫先生: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漢民微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吳重雨先生: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通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晶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張秉衡先生:茂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暨執行長(5)陳添枝先生: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279,008,882權贊成:993,941,110權,占表決權數77.71%反對:30,922,241權,占表決權數2.42%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棄權/未投票:254,145,531權,占表決權數19.87%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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